(五)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的目标和总体部署,制定年度目标和计划,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镇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树立先进典型,为加快全州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园区和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六)研究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
一要投资引导。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投资力度。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优先安排,给予一定的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并优先推荐到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争取中央和省的投资补助和金融贷款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中,拓展循环经济投资渠道。二要价格调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研究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水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优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资源补偿收费机制。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价、电价、气价等价格政策的改革和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城镇供水、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加大丰枯电价的执行力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三要税收优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是新时期资源综合利用中企业享受国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支持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服务,以优质服务支持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财政、税务部门要立足加快民族地区循环经济发展,就资源补偿问题,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我州的转移支付力度,争取更大的税收优惠支持。
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州政府决定成立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的阿坝州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州发改委负责全州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及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研究制定全州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争取国家、省资金的重大项目;州经委负责全州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等工作,州环保局参加;州农工办牵头,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参加,做好农村沼气建设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州环保局参加;州规划建设局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整理,节地、矿产资源开采和节约工作,州环保局参加;州统计局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评价和统计体系,开展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物价局、阿坝质监局、州粮食局、州教育局、州委宣传部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服务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层层负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将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目标落实到产业、企业和项目。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