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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制订和实施具体推进计划。各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州级有关部门要区分行业、区域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全面推进原材料产业、加工工业、农牧业等各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研究制订矿产资源集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利用、能源节约利用、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推进计划。

  (二)以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各县、各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达到完善产业布局,增加就业的目标。坚持走新型化工业道路,加快高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加强调控和政策引导,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水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另一方面,有计划地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技术和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业园区的建设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对入园企业要提出能耗、资源利用、污染排放等综合控制要求,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具体化。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提高非资源依赖型产业的比重,形成多元化的新型支柱。

  (三)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

  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示范。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带共性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引导并支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并加快技术转化运用进程,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组织引进、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特别要注重对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开发和运用。

  (四)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州发改委要会同州经委、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州、县环保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提出针对性强的要求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在岷江、大渡河流域沿岸审批和新建制桨造纸、皮革、酿造、电镀、纺织、印染等污染类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管,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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