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我省“西治、中保、东用”的林业建设布局,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对森林资源实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商品林要放活机制、集约经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力度。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积极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培育、规范林产品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对林木所有者生产的木材实行产销直接见面,竞价销售,严格执行法定的林业税费政策,坚决取消各地自行规定的不合理收费,调动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发展的要求,做好公益型林场和经营型林场的界定工作,将公益型林场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骨干作用。经营型林场要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打破行政区域界线,组建区域性的商品林场集团,作为独立的限额编制单位,自主经营,增强面向市场的发展能力。要认真抓好国家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的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开,逐步改变现行的造林投资方式。
要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转变观念,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林业产业。要加快竹林、桉树人造板原料林、坑木林和纸浆林等工业原料林基地的建设。大力培育木竹精深加工业,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和产品的附加值。
五、切实加大“十一五”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由国家林业局规定式样、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我省采伐林木的唯一合法证件。凡采伐林木都要依法按规定的程序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采伐。交通、铁路、水利、煤炭、建设等部门或单位经营的森林,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要认真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按照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伐区调查设计、伐区作业监督检查验收和伐前公示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采伐限额的严格实施。要建立健全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森林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进行通报。省林业厅每年要对各地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并通报全省。
六、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