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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转发《广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转发《广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穗字[2006]4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广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2001年《广州市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促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较好地完成了依法治市“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建设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但是,也应看到,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项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提高社会管理质量的愿望更加强烈,另一方面,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依法治市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对此,全市各级党委和各部门要更加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认真实施《广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市工作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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