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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企业、个体卡(IC卡)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关于核定“119”火灾定点报警系统监测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5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企业、个体卡(IC卡)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5〕32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12号)要求,为规范收费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降低工商企业、个体卡(IC卡)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企业、个体卡IC卡技术服务费(含IC卡工本费)标准由工商企业卡每卡200元、个体工商户卡每卡150元,一律降为每卡40元。收取技术服务费后,不再收取年检费、入网费和信息费等其它任何费用。因使用者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领IC卡的,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
  二、工商企业、个体卡IC卡技术服务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在推广使用中要严格遵循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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