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代收费中的水电费、班费、体检费、讲义资料费、文娱费、计算机学习费等6个代收费项目,归并入调整后的学费中,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除课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的代收费。
(二)课本费标准
课本费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市教委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由市教委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在制定课本费标准时,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市教委公布的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不得含教辅资料和学具)进行测算。
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学校在每期期末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的开支情况,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与学生结算,结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四、区域与类别界定
(一)区域界定
都市发达经济圈: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区(含高新区、经开区)。
渝西经济走廊:万盛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等12个区县(市)。
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9个区县(自治县)。
(二)学校类别界定
重点高中是指符合重庆市市级重点学校标准,由市政府批准、授牌的普通高中学校。
城市高中是指区(市)政府所在地所辖范围和区(市)属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重点高中)。
城镇高中是指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所辖范围及区县(自治县、市)属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重点高中)。
农村高中是指除重点高中、城市高中和城镇高中以外的其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五、相关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政府应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依法确保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在资金安排时,适当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