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进行数据审核后,将该范围内的街道名、路名、门牌号范围等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三)在企业名称审核和登记注册过程中,进行“源头”控制。
四、涉及“三类行业”的登记操作
企业在申请开业或变更中涉及“三类行业”经营范围的,登记注册部门应严格审核该企业在我局“金管工程”中的材料及书面资料,严格把关。
(一)设立登记
要求申请人除提供一般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批准文件(或证书),以及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
通过电脑校核企业住所及经营场所,如电脑警示“该企业申请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中小学200米以内”,不予登记。
(二)变更登记
若变更申请涉及到与“三类行业”有关的经营范围或原“三类行业”经营主体的变更项目涉及到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应要求申请人除提供一般企业变更登记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批准文件(或证书),以及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
通过电脑校核企业住所及经营场所,如电脑警示“该企业申请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中小学200米以内”,不予登记。
五、职责分工
(一)“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由市局青年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公平交易处(科)、注册处(科)、信息中心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市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及“三类行业”经营主体的动态情况,由市局青年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各分局团组织负责摸底掌握。首次摸底清查以后,每年要进行一次调查,随时了解动态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经审核后,作为数据库维护资料。
各分局团组织要加强同各区、县教育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学校的动态变化信息,以利于对“源头”的及时控制。
(三)监控地址的信息输入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相关地址信息字典每年一次的维护工作由各分局负责。
(四)注册部门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好“源头”控制。
(五)公平交易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已有的“三类行业”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和整治。
六、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