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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企业年检申报备案试行办法》等三项“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栏中应注明货币出资的数额。

  三、人力资本可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经全体股东协商作价并出具由全体股东签字同意的作价协议。

  人力资本作价入股应当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以人力资本出资登记的,股东应当将人力资本的出资方式、作价方式以及其他股东对人力资本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等事项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

  五、以人力资本出资登记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协商作价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就该人力资本作价入股达成的协议;评估作价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2.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人力资本的出资人就该人力资本一次性作价入股的承诺书。

  六、人力资本应当一次性作价入股,不得重复入股。以人力资本方式出资的公司可以对外投资。

  七、人力资本出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八、人力资本的退出,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公司清算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本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公司注册资本分缴试行办法

  为了支持浦东新区发展,提高社会资本利用率,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分缴办法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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