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企业年检申报备案试行办法》等三项“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工商办〔2005〕60号)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浦东新区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将《浦东新区企业年检申报备案试行办法》、《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浦东新区企业注册资本分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期间请注意总结经验,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条 (制订目的)
为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企业后续监管,降低商务成本,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浦东新区投资环境,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是指企业按年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有关执行登记事项和经营行为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日常监管信息,对守法企业和违法企业的申报分别采取当场备案和检查备案的年检制度。
当场备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对其申报材料免予检查,当场予以备案的年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