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5〕309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准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办[2005]1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和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8]6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人才考评中心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交国家每人每科30元)
二、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0元(含上交国家每人每科50元)。
三、收费单位收费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天津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