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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云农办机字[2006]98号)


各州、市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依照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7号令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6]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切实推进我省农机维修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统一认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使之作为农机行业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权益。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特别是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学习宣传,强化培训教育,全面掌握《规定》、《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和文件的内容,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使广大农机维修经营户充分了解其内容,自觉遵守,做到知法、懂法,自觉依法办事。

  二、深入开展农机维修点网点清理检查工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查摸底,对现有农机维修网点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对已经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机维修经营者,根据现行标准,按原来有效期期限,换发新的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已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但不够条件的维修点,要限期整改;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农机维修经营者,要敦促其在一定期限内,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无照无证的农机维修经营者,要督促其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凭《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经营。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关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工作,同时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维护农机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农机维修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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