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仍在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按照《
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局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完善查询体系,使监管工作做到公正、透明。
4.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生产秩序。按照我局《
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和各分局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检查范围: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及2006年生产的染发化妆品,要求检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投料记录和在线生产及库存产品等。
严肃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未列入《
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染发剂原料。
(2)未按照《
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规定的最大使用浓度及其它限制和要求使用的染发剂原料。
(3)未在标签上按照要求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的行为。
5.整顿和规范药包材生产秩序。药品注册处和各分局按照《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和国家颁布的药包材标准及注册标准,组织实施对药包材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
(1)洁净度;
(2)检验仪器和设备;
(3)检验人员技能;
(4)原材料验收标准;
(5)药物相容性试验选定后产品配方的改动;
(6)注射剂的药包材。
(三)整顿和规范“三品一械”流通秩序
1.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市场监督处负责制订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和总结。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和各分局负责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跟踪检查、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建立不合格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检查重点:
(1)进货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