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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26.建立健全本市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市委、市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会同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终身教育调研,积极筹备召开上海市推进学习型城市指导委员会会议及全市动员大会。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27.构建教师教育新体系,整体提升教师素质。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创建教师发展示范校,区域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创新,积极支援郊区教师培训。依托全市高校和各区县的优质资源,落实《规划纲要》,建立开放式的名校长、名师培养体系。

  28.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上海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新三年规划,全面推广高校后勤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校多区、一区多校”的后勤管理机制,构建和强化高校后勤行业管理。

  七、切实抓好今年下半年的其他工作

  29.加大学前教育建设力度。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会,全面启动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改善办园条件,整体提升本市幼儿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满足本市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0.认真开展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有关会议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

  31.继续完成本市教育规范收费的八大任务。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教育收费长效管理机制。

  32.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建立机构,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拓展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认真抓好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

  33.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对当前相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加强舆论和政策引导,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边远地区和国家迫切需要大批优秀人才的一些艰苦行业中发挥才干。要与市区各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形成合力,努力构建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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