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办〔2006〕71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
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四个率先”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年初制定的《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结合下半年工作,制定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上海学校德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1.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精神,在学生中深入进行“树魂立根”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文明、感恩、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要求,做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查工作,迎接中办、国办、教育部督查组来沪督查。
2.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两纲”教育的试点工作,构建语文、思品及生命科学等学科德育的精品课程。通过“行、习、赏、唱、礼”等多种教育形式,努力探索中小学民族精神和生命教育的课外活动体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实施工作,抓好教师培训工作,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3.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和各高校实际,制定下发《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加强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上海高校新上岗辅导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