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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络由社区流动回收车和街道回收站组成。
  1、社区流动回收车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生活性废旧金属、废玻璃和废橡胶、废家用设备等)。流动回收车设置根据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实际情况,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安排,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原则上,市区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1-2辆社区流动回收车,镇(乡)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1-2辆。流动回收车实行“六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对目前欠规范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和规范,回收物日收日清,不作储存,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2、街道回收站是收运、整理、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即每天相对集中地在社区回收点回收分散的再生资源,将再生资源简单地分类、整理,以便企业利用或进入集散交易市场。回收站按照总量调控、优化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统筹设置,要符合市容环卫、环保的要求,并按有关标准落实必备设施。原则上,市区每2个街道应建一个规范的回收站,与社区流动回收车相衔接,占地面积在100-200平方米之间。回收站不得有拆解行为,特别是废弃电子物,禁止废弃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积水等情形。
  3、回收从业人员以目前废品收购店人员为基础,优先招用我市下岗待业人员,特别是“4050”(即女40岁,男50岁)就业困难人员。
  4、社区回收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1)由县(市)区和所属街道负责牵头会同县(市)区供销社、城市规划部门、环卫部门共同规划和管理;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制定社区流动回收车和街道回收站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和统一标识,并负责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按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划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利用,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街道回收站。对无证无照的回收站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街道回收站建设经营权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合法、规范经营。社区流动回收车由取得街道回收站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
  (二)非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对企事业单位即非居民区再生资源的回收,采取回收企业或回收人员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的方式,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集散市场。从事运输回收的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方能登门回收,并规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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