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贸发局制定的《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整合现有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函》(闽经贸商业〔2006〕251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6〕22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治理、方便市民、培育市场、规范经营”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构建由回收网络、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三个层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我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争取用5年时间,建成我市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一)社区回收网络(生活性再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