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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8.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做好上海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自查工作,迎接中办与教育部督查组的督查。

  9.启动部分有较强行业背景的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启动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申报工作,适时启动上海部属高校的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施本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立项、跟踪、评优等各项内容。

  10.做好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海市大学生体育代表团的抽检和各项目运动队参赛准备工作。制订上海市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开展好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同时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开设军事理论必修课程,迎接教育部、三总部的年度检查。

  11.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水平,重点做好与美国马里兰州高等教育合作工作。扩大上海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规模,做好上海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设立和启动工作。做好组团出访工作,积极对外宣传上海高等教育,吸引留学生来沪学习。完善与优化上海留学生政策环境,制定本市外国留学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三、依法加强高等教育管理

  12.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着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上海市教育评估规定》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举办高校学生处长、保卫处长“教育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班”。

  13.制定并印发上海地方高校预算管理办法,并选择部分高校开展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工作。

  14.按教育部要求努力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做好现阶段的清户核资工作,加强对高校审计机构的指导。组织实施对上海学生体育大联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到本市郊区镇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的专项补助等专项经费审计。

  15.开展对2002年以来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评估检查,建立监督制度。做好“电力学院等五校联合评议工作协调小组”和“高职高专联合评议领导小组”的换届工作。开展2006年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研究。

  16.督促检查本市各高校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的情况,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学校技防建设,做好在上海高校中推行门禁系统和逐步引入学生保险箱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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