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沪教委高〔2006〕53号)
本市各高校:
2006年下半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的上海“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以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动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上海高等教育发展。为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在年初印发的《200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下半年工作补充意见:
一、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1.完成《上海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完善“十一五”市属高校建设规划并落实“十一五”前两年项目建设计划。积极推进上海开放大学的组建工作,做大做强上海金融学院。
2.完成民办高等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民办高校重大变更办法的有关政策,制定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
二、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3.开展对今年参评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评建工作检查。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工程”。努力推进“教学高地”建设工作。
4.检查验收2005年度“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项目。继续对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5.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教师队伍培训,制订考核标准。启动遴选2007年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工作。
6.开展优秀青年教师(以下简称“优青”)科研专项基金评价追踪系统的建设和2003年、2004年“优青”后备人选工作评价。组织第三和第四期“优青”培训班。开展2006年度“优青”专项基金选拔工作和2006年度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7.完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4+50”(即4门必修课加50门左右选修课)课程建设体系的工作研究,为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配套选修课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落实“100+50” (即确保5年内形成100名左右的中青年优秀教师、50名左右的教学和科研骨干、若干名学科带头人)的高校“思政课”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初步遴选出30名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更深入全面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