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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2006]26号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清欠”目标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全省清欠总目标的全面完成,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现就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责任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好清理历史旧欠的任务,巩固清欠成果,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

  清欠目标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带头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2006年底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加大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力度,2006年底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达98%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解决本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负总责,把清欠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基本解决工程款拖欠的历史旧帐

  (一)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1.对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逐项核实,摸清拖欠底数,分析拖欠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政府投资超概算项目,由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资产变现、财政代扣、抵押贷款等措施落实偿还资金。对因结算时间过长造成拖欠的项目,建设单位在8月底前办理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对地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工程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

  2.各市(州)人民政府在认真解决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还应对清欠进展相对滞后的县(市、区)以及拖欠额度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限期解决,确保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实现零拖欠。

  (二)加大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

  1.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清理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限期制订还款计划并进行公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足额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拍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对非国有企业投资或控股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双方通过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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