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省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地农民等新的就业矛盾比较突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高位区间徘徊。
四、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低保,全省累计月人均补差不少于61元,实现应保尽保;在每个县(市、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做到供养金按月足额发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4万户、163.9万人。1至6月份累计月人均补差64.1元,为全年目标任务的105.08%,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全省176个县(市、区)均建立并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39.8383万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农村五保月供养标准除内江市、阿坝州低于省下达目标任务60元/月标准外,其他市(州)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供养金。
五、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综合治理,完成139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任务(其中25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作为省政府挂牌督办企业);依法全面划定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已划定的保护区加强控制和保护。(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经委)
全省限期治理的139家企业中,14家完成治理任务,为全年目标任务的10.07%;其中省挂牌督办的25家企业中有5家完成治理任务,为全年目标任务的20%;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达州、巴中、雅安、资阳、甘孜等12个市(州)进展缓慢。
全省县城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完成155个,为全年目标任务的68.89%。广元、南充、宜宾、巴中、甘孜、凉山、泸州、成都等8个市(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南充市和广元市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各市(州)已完成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40%,
六、搞好73个县(市、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覆盖农业人口3500万人。(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全省筹集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66788亿元,上半年支付1.8178亿元,其中,住院补偿40.31万人,补偿费用1.3247亿元,人均补助328.63元;门诊补偿328.87万人,补偿费用0.4605亿元,人均补偿14元。有84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国家试点73个,自主开展11个),为全年目标任务的115.07%;覆盖农业人口3680.08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的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