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部对已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每三年复查一次;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每五年复查一次。省建设厅也将不定期对获得“河北人居环境奖”的城镇和项目进行复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建设厅城建处 刘才
电话及传真:0310-87904630
附件2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 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5㎡
2、城市规划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00人
3、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每户人均住宅建筑面积:≥8㎡
4、 城市燃气普及率:≥95%
5、 集中供热普及率:≥65%
6、 城市供水普及率:≥98.5%
7、 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8、 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20%
9、 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5㎡
10、以步行、自行车和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的居民比率≥55%
11、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35%
12、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
1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
14、城市规划建城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
(2006年)
北方地区城市:≥30%
过渡地区城市:≥25%
南方地区城市:≥20%
(今后每年此指标提高2~5个百分点)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要求;
2、基本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对土地使用。对违反《
城市规划法》和《
土地管理法》的各类案件及时查处;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合理,市政公用设施日趋完善;
5、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切实发挥其排涝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的作用,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6、建立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障安全供气;
7、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及功能完善、状况良好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大城市应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8、积极推广城市绿色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