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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二)建设部对已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每三年复查一次;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每五年复查一次。省建设厅也将不定期对获得“河北人居环境奖”的城镇和项目进行复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建设厅城建处  刘才
  电话及传真:0310-87904630

  附件2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 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5㎡
  2、城市规划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00人
  3、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每户人均住宅建筑面积:≥8㎡
  4、 城市燃气普及率:≥95%
  5、 集中供热普及率:≥65%
  6、 城市供水普及率:≥98.5%
  7、 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8、 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20%
  9、 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5㎡
  10、以步行、自行车和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的居民比率≥55%
  11、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35%
  12、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
  1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
  14、城市规划建城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
  (2006年)
  北方地区城市:≥30%
  过渡地区城市:≥25%
  南方地区城市:≥20%
  (今后每年此指标提高2~5个百分点)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要求;
  2、基本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对土地使用。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各类案件及时查处;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合理,市政公用设施日趋完善;
  5、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切实发挥其排涝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的作用,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6、建立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障安全供气;
  7、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及功能完善、状况良好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大城市应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8、积极推广城市绿色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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