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在抓好省级监测点的基础上,各市州要确定自己的监测点,并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将所有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农民负担和减负政策落实的状况,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强化检查监督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查处与处理相结合。今年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取消了农业税,是否全部免除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否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是否有效遏制农村“三乱”等,要突出检查效果。要推行农民负担考核制度。各市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辖区内的《农民负担考核办法》,明确部门责任,细化考核内容,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管理“一事一议”,健全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要充实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上限标准、分摊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事一议”的核心是农民自愿。所议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市州、县区市减负部门要积极开展试点,总结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既要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又要引导农民自愿筹资筹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五、加大查处力度,综合治理突出问题。
  坚持每年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使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要采取点与面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民负担信访问题、违规违纪行为和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三类侵犯农民利益的案(事)件:一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二是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行为。三是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积极推行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前,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把不稳定的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的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各级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