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识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地、各部门要将各自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逐级进行绩效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治重点与措施
  以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
  水产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饮料、酒等与群众
  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和黄金周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
  提高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最根本、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业尤其是学校食堂、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集贸市场、集会市场、学校食堂、小商店、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加工作坊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劣质食品流入农村。
  (二)开展各监管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
  1、强化农产品污染源头专项治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全面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系统,在全省14个市州建立动态监测点,实现动态监测预警(责任单位:省农牧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