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强化税收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考核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建立情况,落实综合治税各项会议制度情况,对综合治税实行政务督导情况,综合治税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情况等。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工作体系建立情况、涉税信息传递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委托代征工作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通知》(济政发〔2005〕13号)为依据,按照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附后)检查评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邢建亚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具体承办,市综合治税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网络查询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考核;对市有关部门主要通过考查每月信息传递数量、质量和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的措施等方式考核。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赋分方式。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单位,可以参加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综合治税先进单位评选;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单位,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报考核情况。
四、本考核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县(市)区政府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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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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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健全组织领导│加强对本行政│ 20分 │1、成立综合 │查看相关文件│
│ │ │区域内综合治│ │治税工作领导│ │
│ │ │税工作的领导│ │小组,明确一 │ │
│ │ │,成立综合治 │ │名政府领导分│ │
│ │ │税工作领导机│ │管综合治税;2│ │
│ │ │构,负责日常 │ │、成立综合治│ │
│ │ │组织、指导和│ │税工作领导小│ │
│ │ │ 协调。 │ │组办公室负责│ │
│ │ │ │ │日常工作的组│ │
│ │ │ │ │ 织、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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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落实会议制度│召开综合治税│ 20分 │定期召开乡镇│查看会议纪要│
│ │ │工作会议,通 │ │政府(办事处)│ ,听取汇报 │
│ │ │报工作情况, │ │、协税部门和│ │
│ │ │解决存在问题│ │财税部门参加│ │
│ │ │,明确阶段目 │ │的综合治 税│ │
│ │ │标,研究推进 │ │工作会议,全 │ │
│ │ │措施,全面落 │ │年不少于两次│ │
│ │ │实上级精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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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实行政务督导│对综合治税工│ 20分 │每季度通报综│查看相关文件│
│ │ │作实行政务督│ │合治税开展情│、会议纪要, │
│ │ │导,定期听取 │ │况,督导各单 │听取工作汇报│
│ │ │汇报,研究工 │ │位落实工作。│ │
│ │ │作问题,提出 │ │ │ │
│ │ │指导意见,加 │ │ │ │
│ │ │以组织落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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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税收增长幅度│以优化财政收│ 40分 │1、综合治税 │进行统计 比│
│ │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为重点│ │促进税收收入│ 对 │
│ │ 入结构 │,促进财政增 │ │增长;2、超额│ │
│ │ │收,两个比重 │ │完成各级下达│ │
│ │ │ 有所提高。 │ │的税收收入任│ │
│ │ │ │ │务;3、税收收│ │
│ │ │ │ │入占财政收入│ │
│ │ │ │ │比重、财政收│ │
│ │ │ │ │入占GDP比重 │ │
│ │ │ │ │ 高于去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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