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重点是找准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性。
自查自纠重点是: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在海域使用权出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办理。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工作要求7月15日前完成。
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4、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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