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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既要完成好中央和区党委、政府部署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矿业权和海域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利,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海域使用权评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包等六个方面。时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当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海域使用权评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厅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整个治理工作于今年底前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完成)。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各单位要层层动员,使每一个工作人员搞清楚什么是商业贿赂,充分认识治理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己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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