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06]91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广西矿业权评估协会,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
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六年四月六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为建设富裕广西、生态广西、文化广西、平安广西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原则是: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