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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对锦绣花园小区向业主收费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对锦绣花园小区向业主收费问题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5〕111号)
西青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锦绣花园小区向业主收费的请示》(津西价请[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收取天然气点火费、一户一表过户费和一户一表磁卡工本费不属于锦绣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其不具备收取这些费用的主体资格。此外,按照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商品房价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税费除外)。
二、
一户一表中的300度电费(每度0.41元,计123元)应由使用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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