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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06]24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和2006年6月1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省厅执法监察局(处)长座谈会要求,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自治区土资源厅清理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以下简称17号紧急通知)、《关于严明法纪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以下简称22号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以下简称国土部、监察部66号文件)和全国省厅执法监察局(处)长座谈会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和查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清理和查处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违法行为,彻底清理“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别墅用地,严格国土资源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确保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清理和查处的原则:清理与查处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重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二、清理和查处的范围、重点
  清理和查处的范围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下发以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情况。重点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以租代征”、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批地用地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查处案件不力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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