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研究。基础地质调查是地质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国土调查程度的基本手段。在平原区开展与隐伏活动性断层有关的区域地壳稳定性、新生界地层、基岩构造格架、蓄水岩层与构造格架关系等方面的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开展利用再生水回灌地下水,补充地下水源,修复地质环境的试验研究及建立示范工程工作。
(七)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开发利用。继续宣传贯彻《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9号),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15号)要求,强化地质资料管理,加快地质资料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进程,开展基础地质数据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搭建城市地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功能。
(八)重视开展地学科普工作。本市拥有丰富的地质遗迹和地质现象,为地学科普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要加强相关地学科普知识宣传,进一步丰富市民的科学知识。
三、建立和完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九)加强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建设。按照《决定》精神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从本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实施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并逐步落实。
(十)建立地质勘查投入机制。对以城市地质安全、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地质勘查、监测、评价和预警预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要切实加大项目经费投入,所需资金由各部门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依靠科技进步创新提高地质工作水平
(十一)推进地质科技创新。加大对地质工作的科技投入,将地质科技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本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提升地质装备水平,提高现有地质装备利用效率,加强野外长期观测网站建设。结合本市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等重点任务,开展科技攻关,利用先进地学理论,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地质工作水平。
(十二)加大地质人才开发培养力度。以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地质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加强和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地质勘查规划的实施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