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宁河县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5〕18号)
宁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宁河县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宁河物价[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县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和危改)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二、别墅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三、独立的大型公建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