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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人人才字〔2006〕246号)


各州市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5]38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省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需求计划汇总表(略)

       全省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行政村明细表 (略)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健康状况要求 (略)

     3、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证 (略)

     4、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协议书 (略)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事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单位: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0971-6306314 6321542)

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5]38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06年开始,每年招募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实现农业区每个行政村和牧业区具备服务条件的行政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2006年选派的重点是:以县为单位,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贫困村和低收入村。

  通过开展高校毕业生任职服务工作,使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力量得到加强,工作水平得到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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