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
(一)审批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年度总预算,审查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年度决算;
(二)审批项目管理费预算;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考察、评审工作;
(四)确定委托借款、贷款担保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监管回收借款专户和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五)组织项目联审,会同市经发局、科技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款;
(六)与科技局、经发局等主管部门共同作好该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七)负责相关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项目衔接,防止项目单位多头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的职责是:
(一)根据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年度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分项预算;
(二)编制资金年度决算;
(三)编制项目管理费预算,并负责管理项目管理费;
(四)受理项目资金申请,负责项目考察核实、评审、招标;
(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年度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重点扶持领域,编制并公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六)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初步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跟踪监管项目单位所获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制定扶持项目绩效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八)会同市财政局管理无息借款回收专户和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九)建立、管理“科技信用评估系统”。
第十七条 市经发局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厦门市工业结构调整规划、技术进步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年度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分项预算,会同市产学研办编制并发布技术创新、研发计划项目指南;
(二)会同产学研办,编制产学研推广应用资金年度决算;
(三)编制产学研及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项目管理费;
(四)组织、受理分项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负责该部分项目考察核实、评审、招标、项目管理,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初步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