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壮大志愿者队伍。以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以注册志愿者队伍为主要力量,建立起四类志愿者队伍。一是建立县、区(大中专院校、大小企业)、社区(基层)三级志愿者组织网络,培养造就一批热情高、意识强、业务精的工作队伍;二是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建立一批数量大、相对稳定的日常志愿者队伍;三是依托日常志愿者和社会团体队伍,通过推进志愿者专项品牌,建立一批专业志愿者队伍;四是围绕城乡社区青年中心建设、运转、管理等环节,培养高素质的青年中心志愿者工作队伍。加强南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结合推进各类志愿者项目,重点培育10个优秀“志愿者社团”。
4.树立和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拓展服务领域,把服务重点投向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能为的社会领域,围绕扶贫助弱、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大型节会、抢险救灾、文化教育、社会公益、法律普及、城市建设等领域,组织实施一系列有特色、有创新、有吸引力的项目。继续深化“千队万对”社区志愿者行动、进一步实施“小手拉大手”、“真情助困进万家”、 “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等扶残助残行动。大力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强化常规项目,突出品牌项目,分批建设20个全市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
5.完善志愿服务活动机制,形成“党政支持、社会化推进、项目化运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志愿服务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使用、考评、激励等机制,推进志愿服务认证工作和志愿者注册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至2010年,南宁市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城市人口的8%以上。大力推进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抢险救灾平安计划”。构建志愿者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建立12个志愿者培训实践基地,建立和表彰机制,每两年开展一届南宁市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活动,有效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积极性和延续性。
6.推动志愿服务立法工作。按市场经济和社会运行规范要求,制定《南宁市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规范运作青年志愿服务,为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创造规范的法治环境。
(五)促进青少年维权与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突破
1.落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活动的法规和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100所“有计划、有场所、有教师、有教材、有对象”的青少年法律学校。聘请法律专职人员长期担任法制副校长,聘请法律教师上课,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重点抓好《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青少年事务,使青少年的各种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筹集专项资金,市级、各县(区)各建立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围绕救助保护、学习培训、推荐就业等环节,建立和完善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制度,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救助保护,顺利步入社会。
2.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机构网络。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拓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全面提升维权服务的水平,形成以市青少年维权中心为龙头,以青少年维权站为纽带,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充分发挥市-县(区)、系统-乡镇(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完善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和心理咨询热线建设,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各类服务,进一步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和进城务工青年维权工作。
3.创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为重点,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到市、县(区)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法部门和共青团牵头抓总,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机制,建立社区青少年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