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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4、治理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在确定危险路段时,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通报当地交通部门,交通部门要依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做好危险路段的判定和治理整顿工作;对核定的事故多发路段要制订计划,落实整改。从今年开始,各交警大队要会同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各地排查上报的基础上,市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每年研究确定一批市级挂牌治理的危险路段,组织整改。

  四、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各郊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评价,重点考评郊县(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

  按照评价标准,由各郊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郊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郊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郊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协调协作。市各有关部门及郊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创建活动的检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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