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切实抓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在干线公路规划建设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点,各郊县(区)公安交管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联合检查点运作机制。各郊县(区)安监部门要组织牵头,建立危化品专家资料库,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分级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推行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线路、时间和速度。各郊县(区)交通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在年底完成承运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GPS或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安装率要达100%。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础建设投入,着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22、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由各郊县(区)交通、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23、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建设单位要提前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纳入经费预算、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从2006年开始,各郊县(区)所有穿越镇区的国省道路都要设置防撞隔离护栏,主要路口设置信号灯。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问题,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落实设置维护经费。各郊县(区)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不断完善和调整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科学整合、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到2006年年底,各郊县(区)城区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平均距离原则上不超过400米,路口渠化率争取达到85%,对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实施交通管理渠化率达70%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95%以上;公路标志标线综合设置率达90%;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标志设置(双向)平均在9块/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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