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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12、规范郊县(区)城区交通秩序。各郊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扰乱城区交通秩序、影响畅通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充分运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教育管理,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70%和75%,提高市民信号灯意识、斑马线意识、交通法规意识,维护城区交通畅通。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建设、城管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清理非交通占道,还路于交通。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车行道无违章占用。

  13、提高交通科技运用水平。各郊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交通管理科技运用的投入,郊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组织交通,充分应用路口、路段渠化,挖掘城乡道路资源,优化交通组织措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推广应用道路交通电子监控技术,重点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取证。提高科技设施的应用效率,在城区电子监控设施联网运行的基础上,所有省、市际道路治安卡口要在年底前实现联网监控。进一步完善道路指路标志,定期对道路交通标志进行维护,对标线进行漆划见新。针对城区不断扩大,汽车站和各类专业市场逐渐中心化的趋向,及早研究制定搬迁计划,切实解决上述地区交通混乱与拥堵问题。

  14、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资源共享。郊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各郊县(区)大队通报有关情况。各郊县(区)大队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客运车辆、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和农机部门,将车辆与驾驶人的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和保险机构,为运输企业招收驾驶人、农机部门组织拖拉机驾驶人法制教育培训提供查询帮助。交通部门要将从事公路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信息通报给公安部门,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不严,以及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50%以上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予以通报,并在实施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予以扣分。

  (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15、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由各郊县(区)交通、农机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各郊县(区)要建立“五小车辆”考试场地,切实提高“五小车辆”上牌办证率,严禁买卖驾驶证;要加强路面检查,提高“五小车辆”检验率,力争在年底上牌办证率达到80%以上。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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