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目标:
(一)制定实施“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2006年底,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作用充分发挥。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郊县(区)镇(乡)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
(二)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道路照明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急弯、沿河、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列入公路改造和竣工验收内容,郊县(区)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列入全省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公路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郊县(区)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率逐年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四)建立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五)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乡镇建设的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作用,每个村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每个乡(镇)有一支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六)国省道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农村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得到控制,郊县(区)年度死亡事故不超标,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郊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各郊县(区)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区)长牵头,设立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2006年,郊县(区)所有乡镇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乡镇政府落实配备1-2名专(兼)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人员。各郊县(区)、乡镇街道要制定成立创建班子的政府文件,明确工作职责,下发县(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年度工作意见,定期编发创建简报。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各郊县(区)政府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管理对策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