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6〕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林局拟定的《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
农林局 2006年7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公安部、发改委、
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公安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安监局、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南京”总体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3年努力,使郊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扎实,交通安全设施改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干线公路交通有序畅通,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下降。2006年,江宁区、六合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达到“平安畅通示范地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建成“平安畅通县区”。通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创建管理水平,形成道路平安畅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