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南府发〔200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对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考虑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经研究,确定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公布如下:
一、以工资水平增长率9.7%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
二、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6.7%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预警线;
三、以工资水平增长率2.7%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下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