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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20、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完成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评审并对实验工作开展指导。举办上海老年教育工作年会。

  21、完成市政府实事对郊区5万名农民的培训任务。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的“郊区劳动力三年行动计划”在上半年完成2万人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下半年再完成3万人培训任务,并对培训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22、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修订《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分等定级评估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研制《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准入办法》。

  七、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23、贯彻中央8号文件,积极推进“两纲教育”的试点工作,要以国家意识、文化认同与公民人格的要求和生命教育的内容要求为依据,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建设好语文、历史、思品课和自然、生命科学、社会、科学、思想品德、体育与健身等精品课程;要加强学科案例、音像资料荟萃和网上民族精神和生命教育课程资源包建设。构建中小学民族精神和生命教育的课外活动体系。通过行、习、赏、唱、礼等多种形式,丰富中小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要充分挖掘上海城市中物化资源,精神心设计专题教育及有关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生存技能和对生命价值的体验,培养学生珍爱生命的情感。

  24、建设一批由德育名师领衔的“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形成名师带教的研究式培训孵化机制;依托市科教党校等部门,抓好“两纲”高级研修班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全体教师自觉承担育人的职责,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人文素养。

  25、开展中小学“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结合“两纲”的实施和2007年世界特奥会的召开,做好“走进特奥、支持特奥”图片校园巡展活动等学校体育推广计划的实施。

  26、认真做好青少年学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开展对中小学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修订并颁发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完善对区县学校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修订并颁发上海市区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评估工作。评选表彰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做好本市“全国安全文明校园”的评选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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