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沪教委基〔2006〕59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公司、局教育处:
2006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以及市、区县“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终身教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深化课程改革和招生考试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化水平。为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现强调并补充以下意见: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与指导工作
1、筹备并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十五”期间本市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成效,制订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2、加强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善办园条件,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认真做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十五”重点课题《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应用推广工作,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与指导工作。
二、加快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贯彻落实新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根据本市实际,完成《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依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召开上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
4、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杂费工作。2006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认真做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