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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医疗救援及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医疗救援及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卫办发〔2006〕61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五号台风“格美”登陆后,将会使我区中东部地区出现较强降水,部分地区将会有暴雨,局部地区甚至会出现大暴雨,发生大洪水的机率增加。为切实做好今后一段时间的防汛抗灾救援工作,应对暴雨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救灾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警惕,充分认识我区当前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本辖区内的各种不利因素,高度重视暴雨等突发自然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作好预案、人员和物资的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奠定基础,确保人员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医疗救援和急诊急救力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立即成立应急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汛期的医疗救援领导工作。组建医疗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备好应急车辆。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要抽调技术骨干,各组建一支防汛抗灾救援队伍,并于8月10日前将组建队伍的人员名单送卫生厅应急办。各盟市要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组建防汛抗灾救援队伍。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实一线急救力量,增加救护车的当班车辆,调用一定数量的救护车备用值班,并对车辆的性能、急救医疗设备、药品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急救车辆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的充足供应。进一步加强门急诊的管理和应诊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遇抢救病人或批量伤员时应立即启动急救“绿色通道”。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卫生系统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不得贻误时机,不得推诿扯皮,对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尽快组织力量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防汛救灾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防汛救灾安全隐患。对暴雨等灾害期间出现的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救灾防病工作通知》的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组织力量积极抢救。特别是对卫生系统的受灾情况和疫情信息,要认真核实,防止瞒报、虚报和漏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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