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及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做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费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在规划编制费用中列支,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执行。
附件一:
南京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类别
一、土地利用有关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家经济区规划
三、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四、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农业发展规划
五、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商品林造林规划
(二)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六、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二)电力发展规划
(三)煤炭发展规划
(四)油(气)发展规划
七、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港口布局规划
(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
八、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
(二)城镇体系规划
(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四)分区规划
(五)详细规划
九、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勘察规划
附件二:
南京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