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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八)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南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九)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调查以及应急监测结果作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报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终止时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环境监测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彻底消除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发生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发生环境事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环境事件的类别,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分别组织、指导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教育等工作。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2、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

  市环保局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组。调查组人员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事件发生后,调查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污染危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危害过程等资料;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危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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