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四)指挥与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海事、渔业、航政、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应急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应急监测、应急监察等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的开展。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污染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机构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事件发生地环境监测机构及企业环境监测部门配合应急监测组的工作。必要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请求技术及人员支援。
环境监测组应根据事件情况的报告和收集的相关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根据事件发生地的地形及气象条件制定详细的应急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时,首先在污染事件发生地区的下风向与侧风向上(水源污染时,还应在下游)设置若干个能够反映污染物分布和扩散情况的固定监测点,实施不间断(或定时)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根据监测数据和当时的气象地形条件,对污染的扩散、发展趋势作出分析、预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尔后,对污染的迁移、滞留、降解和影响范围等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件造成的污染消除。
(六)应急监察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机构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察组,事件发生地区县环境监察机构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
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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