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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救治组:制订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治组职责由市卫生局承担。

  3、环境监察组: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指导污染控制区的警戒和防护;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环境事件性质、等级的审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环境监察组职责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机构承担。

  4、环境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事件现场布点监测、采样及分析化验,及时报告监测结果,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事件性质、等级的认定。环境监测组职责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5、监控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进行监控,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根据环境事件的性质不同,分别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农林局、市海事局、市交通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等组成。

  6、信息组: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污染防治技术;掌握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现状及相关企业的有关情况,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依据。信息组职责由市环保局承担。

  7、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采用有线和无线及特殊情况下应急通讯方式,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确保通讯畅通。通讯保障职责由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承担。运输保障,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应急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运输保障职责由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承担。应急物资保障职责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承担。

  8、宣传组:负责对公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主要由市广播电视局、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市环保局等组成并履行职责。

  (五)相关专业指挥机构

  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的行政机关,均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中的船舶发生水污染事件,在渔业水域发生水污染事件造成渔业损失的,分别由航政机关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进行处置。

  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市政府环境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之间建立并保持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在做好本部门应急救援的同时,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等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六)专家组

  聘请驻宁政府部门、高校、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负责选聘并建立专家库。

  主要职责: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对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对事件应急行动提出建议;对重大防护措施如公众紧急疏散等的实施提出科学依据;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提出建议;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工作

  市环委会统一部署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市环保局协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1、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开展对全市各个行业、部门,产生、贮存、运输、销毁等各个环节的污染风险普查,掌握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最新污染处理工艺、技术等有关科技信息,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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