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专家组组成。

  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一)综合协调机构

  市政府环委会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环境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平时,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准备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日常工作机构

  南京市环保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环委会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收集相关的信息,市环保局“12369”污染举报中心和市环保局值班室全年24小时受理和收集有关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

  发生环境事件时,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级别,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应急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消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污染影响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三)现场指挥机构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原则是有利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地点、起因及法定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指挥部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区县政府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指挥部的总指挥由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原发性环境事件,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次生、衍生性环境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对外宣传;作好善后和环境恢复工作;对邻近行政区域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援助。

  当发生Ⅰ级、Ⅱ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国务院、省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渔业水域,海事、航政、渔业等部门已成立相应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协调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现场处置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现场处置职能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如下:

  1、综合组: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完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综合组职责由应急指挥部牵头部门承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