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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责任年活动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见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推行行政问责制必须严谨、规范、合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行政问责制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制的对象、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各市州、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

  (二)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省政府将结合年度工作进展和行政问责制推行情况,对各市州、各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和认真检查,就推行行政问责制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各市州、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全过程,对中心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领导批示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敏感事件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以督查促进行政问责制的落实。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完善各级投诉平台及机构,扩大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把依法行政与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按照中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遵守“五个不准”的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大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切实把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严肃财经纪律,着力解决当前重大项目决策、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把好廉政关,防止经济犯罪。

  (四)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认真受理各类投诉,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好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切实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加大奖惩力度。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履行职责与行政问责的有机结合,将履职情况同个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履行职责认真、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责令辞职或本人引咎辞职。对犯类似错误的其他公务员也要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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