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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责任年活动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行政问责制是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下级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程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主要在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管理人员中推行。

  (一)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已经分解到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全省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固定资产投资、人口控制、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等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指标已经下达各市州政府,并签订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省政府将在科学定量考核的基础上,严格奖惩,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州和部门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各市州、各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重点任务,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集中力量确保完成。

  (二)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各市州、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履行职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杜绝随意执法、野蛮执法、徇私执法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梳理并界定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权限,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分解执法职权,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积极探索和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要及时清理、修订和废止不适应改革、招商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等要求的文件。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排查隐患,加大对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和整治力度。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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